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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藝術學院第二次徵求新任院長候選人公告

一、表演藝術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依『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藝術學院

    院長遴選要點』辦理徵求院長,任期自奉校長聘兼核定後起,

    任期三年、連選得連任一次,第一次徵求公告業於32日至323日辦理,

    但無人投件,爰進行第二次徵求公告,

    歡迎院內資格符合之教授自薦及院內專任教師踴躍推薦。

 

二、本院院長候選人資格:

  (一)教育部審定合格之教授。

  (二)傑出之學術成就,且專長與本院領域相符者。

  (三)具相當之學術行政能力或經驗。

  (四)具有高度教育熱忱及奉獻決心者。

 

三、院長候選人可由下列方式之一推薦之:

   (一)由資格符合之教授自薦。

   (二)由院內專任教師1人以上(含)推薦。

 

四、凡有意參選者,請逕自本院網頁下載相關表件。

  《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藝術學院院長候選人資料表》

1.基本資料

2.著作、作品及展演目錄

3.學術獎勵及榮譽事項

4.教育理念

5.治院計畫

 

五、請將候選人資料及相關資料於109年04月13日(星期一)下午5時前掛號寄達

   (以郵戳為憑)或親自繳交至本學院辦公室;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

    59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藝術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 收。

 

六、本院遴選委員會將於109年04月20日(星期一)下午5時前公告候選人名單,

    謹訂於109年04月22日(星期三)中午12舉行候選人理念說明並進行投票。

 

七、有關遴選相關事宜如有不明之處,請逕洽本校表演藝術學院「表演藝術學院

    院長遴選委員會」。聯絡電話:邱毓絢小姐(02-22722181 ext.2501)

    【傳真:02-89697530、電子郵件:chan2002tw@ntua.edu.tw】

 

 

 

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藝術學院院長遴選委會 敬啟
中華民國1093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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