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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課學分規定
修課學分規定:
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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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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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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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課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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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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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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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表演藝術進階研究方法
2. 表演藝術理論與應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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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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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~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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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題討論課程及專業研究課程:15學分
跨領域課程:6~9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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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修共計24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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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院(校)課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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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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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~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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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選修一門:3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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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語檢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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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取得博士候選人前,需達成下列任一成果:
- 通過或提供相當於英檢中高級(複試)檢定之證明者。
- 於國外取得大學(含)以上之學位(不含以中文授課國家或以中文撰寫論文),並提供證明文件者。
- 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短期進修達連續6個月以上(中文授課除外),並提供證明文件者。
- 以外文投稿並發表於具審查機制之國際研討會至少2次者。
- 其他語言相當於中高級程度者(如日文、法文、德文、西班牙文…)。
- 持未通過英檢中高級(複試)檢定之證明,經本院核定,修習本校研究生英語課程6學分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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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士論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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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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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通過資格考以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之後提出論文計畫。
2.通過學位論文口試取得博士學位。
3.其他畢業前應達資格詳如本院學生手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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