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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課學分規定

修課學分規定:

類別

 

學分數

說明

專業課程

必修

6

1. 表演藝術進階研究方法

2. 表演藝術理論與應用

選修

21~24

專題討論課程及專業研究課程:15學分

跨領域課程:6~9學分

選修共計24學分

跨院(校)課程

選修

0~3

得選修一門:3學分

外語檢定

 

 

  研究生取得博士候選人前,需達成下列任一成果:

  1. 通過或提供相當於英檢中高級(複試)檢定之證明者。
  2. 於國外取得大學()以上之學位(不含以中文授課國家或以中文撰寫論文),並提供證明文件者。
  3. 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短期進修達連續6個月以上(中文授課除外),並提供證明文件者。
  4. 以外文投稿並發表於具審查機制之國際研討會至少2次者。
  5. 其他語言相當於中高級程度者(如日文、法文、德文、西班牙文…)
  6. 持未通過英檢中高級(複試)檢定之證明,經本院核定,修習本校研究生英語課程6學分者。

博士論文

 

6

1.通過資格考以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之後提出論文計畫。

2.通過學位論文口試取得博士學位。

3.其他畢業前應達資格詳如本院學生手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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