表演藝術博士班(以下簡稱本班),隸屬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藝術學院下之學位學程。本班結合四學系(戲劇學系、音樂學系、中國音樂學系、舞蹈學系)六碩班(戲劇學系碩士班、表演藝術碩士班、教師在職進修表演藝術教學碩士學位班、音樂學系碩士班、中國音樂學系碩士班、舞蹈學系碩士班)之既有教學資源與設備,於101學年度成立。本班是以培養國家高階之表演藝術學術研究人才,及表演藝術高階領導人才為方向的博士班;學術定位在於深化表演藝術之跨領域學術研究,促進表演藝術研究及產業研究跨領域整合,並推動表演藝術研究在地化理論建構。
教育目標:
1.培育表演藝術史論研究學者。
2.培育跨領域表演研究者與創作者。
3.培育表演藝術美學學者。
能力綱目:
1.公正客觀與獨立創新之研究能力。
2.結合藝術鑑賞與思辨之理論建構能力。
3.國內外表演藝術趨勢掌握與理解能力。
4.表演藝術創新與評論能力。
5.表演藝術跨文化認知能力。
6.跨學科研究方法應用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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