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藝術學院徵求新任院長候選人公告
一、表演藝術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依『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藝術學院院長遴選 要點』辦理徵求院長,任期自奉校長聘兼核定後起,任期三年、連選得連任一 次,歡迎符合資格之教授踴躍參選。
二、本院院長候選人資格: (一)教育部審定合格之教授。 (二)傑出之學術成就,且專長與本院領域相符者。 (三)具相當之學術行政能力或經驗。 (四)具有高度教育熱忱及奉獻決心者。
三、院長候選人可由下列方式之一推薦之: (一)由資格符合之教授自薦。 (二)由本院院長遴選委員主動推薦。
四、凡有意參選者,請逕自本校網頁校園公告訊息下載相關表件 《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藝術學院院長候選人資料表》 1.基本資料 2.著作、作品及展演目錄 3.學術獎勵及榮譽事項 4.教育理念 5.治院計畫
五、請將候選人資料及相關資料於114年11月12日(星期三)下午5時前掛號寄達 (以郵戳為憑)或親自繳交至本學院辦公室:新北市(220307)板橋區大觀路 一段59號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藝術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 收。
六、本院遴選委員會將於114年11月13日(星期四)下午2時公告候選人名單, 謹訂於114年11月24日(星期一)中午12時舉行候選人理念說明並進行投票。
七、有關遴選相關事宜如有不明之處,請逕洽本校表演藝術學院「表演藝術學院 院長遴選委員會」。聯絡電話:岳孟瑾小姐(02-22722181 ext.2501) 【傳真:02-89697530、電子郵件:otoyagaku@ntua.edu.tw】
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藝術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 敬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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