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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演藝術學院
歡迎光臨表演藝術學院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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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藝術學院徵求新任院長候選人公告

一、表演藝術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依『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藝術學院院長遴選

    要點』辦理徵求院長,任期自奉校長聘兼核定後起,任期三年、連選得連任一

    次,歡迎符合資格之教授踴躍參選。

 

二、本院院長候選人資格:

   (一)教育部審定合格之教授。

   (二)傑出之學術成就,且專長與本院領域相符者。

   (三)具相當之學術行政能力或經驗。

   (四)具有高度教育熱忱及奉獻決心者。

 

三、院長候選人可由下列方式之一推薦之:

   (一)由資格符合之教授自薦。

   (二)由本院院長遴選委員主動推薦。

 

四、凡有意參選者,請逕自本校網頁校園公告訊息下載相關表件

  http://www.ntua.edu.tw/

  《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藝術學院院長候選人資料表》

1.基本資料

2.著作、作品及展演目錄

3.學術獎勵及榮譽事項

4.教育理念

5.治院計畫

 

五、請將候選人資料及相關資料於114年11月12日(星期三)下午5時前掛號寄達

   (以郵戳為憑)或親自繳交至本學院辦公室:新北市220307板橋區大觀路

    一段59號 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藝術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 收。

 

六、本院遴選委員會將於114年11月13日(星期四)下午2時公告候選人名單,

    謹訂於114年11月24日(星期一)中午12舉行候選人理念說明並進行投票。

 

七、有關遴選相關事宜如有不明之處,請逕洽本校表演藝術學院「表演藝術學院

    院長遴選委員會」。聯絡電話:岳孟瑾小姐(02-22722181 ext.2501)

   【傳真:02-89697530、電子郵件:otoyagaku@ntua.edu.tw】

 

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藝術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 敬啟


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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